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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組織申報綠色建筑及被動式建筑獎勵資金

2016-05-11 11:56來源: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綠色建筑工作,促進綠色建筑技術和產業(yè)研發(fā)推廣,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設立了"綠色建筑技術和產業(yè)研發(fā)推廣專項資金"和"被動式建筑技術研究及示范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現(xiàn)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范圍和實施途徑


  獎勵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市綠色建筑項目建設、綠色建筑技術研發(fā)及相關標準、規(guī)范的編制和被動式建筑技術研究及示范等。獎勵資金由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和青島市財政局管理,根據項目進度情況對其進行獎勵。


  二、獎勵標準


  申請獎勵資金的綠色建筑項目,需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或已評審完畢進入公示階段,具體標準如下:


  (一)公共建筑


  1.取得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50元/m2的獎勵,單個項目150萬元封頂(依據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面積決定);


  2.取得國家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40元/m2的獎勵,單個項目100萬元封頂(依據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面積決定)。


  (二)居住建筑


  1.取得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40元/m2的獎勵,單個項目150萬元封頂(依據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面積決定);


  2.取得國家二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給予30元/m2的獎勵,單個項目100萬元封頂(依據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面積決定)。


  (三)被動式建筑技術研究及示范


  被動式建筑示范工程,給予200元/m2的獎勵,單個項目300萬元封頂。對于通過示范項目經驗形成本市被動式建筑工程建設標準或適用性技術研究等技術成果的,分別給予50萬元的額外獎勵。


  三、申報程序和材料


  項目的申報材料須統(tǒng)一按A4紙張制作并裝訂成冊(包括封面和目錄),附材料電子文檔(光盤)。申報材料一式二份,報青島市建筑節(jié)能與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獎勵資金。未在本市進行評審(或初評)的項目不在獎勵范圍之內。申請獎勵資金的項目應及時提供如下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綠色建筑應提供有效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或有關證明材料;被動式建筑應提供項目申請報告和建設用地許可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獎勵資金的管理和監(jiān)督


  1.項目實施單位與市建設主管部門、監(jiān)管銀行簽訂三方監(jiān)管協(xié)議,設立政府資金監(jiān)管帳戶。


  獲得獎勵資金的項目,市財政按照前述第二條"獎勵標準"相關規(guī)定確認資金使用額度,將全額獎勵資金下達到資金監(jiān)管帳戶;市建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進度通知監(jiān)管銀行發(fā)放獎勵資金。


  2.公共建筑在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設計標識)后,撥付應獎勵金額的30%;在工程項目竣工后撥付應獎勵金額的20%;在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運行標識)后,撥付剩余的50%獎勵資金。


  居住建筑在取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設計標識)后,撥付應獎勵金額的50%;在工程項目竣工后,撥付剩余的50%獎勵資金。


  被動式建筑示范工程通過圖紙專項審查后,拔付應獎勵資金的30%,在工程項目竣工后撥付應獎勵金額的40%;后通過三年運行狀態(tài)監(jiān)測后,撥付剩余全部資金。


  3.青島市建筑節(jié)能與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對列入獎勵范圍的建設項目進行過程監(jiān)管,并負責被動式建筑示范工程技術咨詢和監(jiān)理單位的認可。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有關財務規(guī)定加強核算管理,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配合主管部門做好督查評審工作。


  4.申報單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獎勵資金的,除由相關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外,5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任何財政支持或獎勵資金申請。


  5.對違反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行為,由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有關財政獎勵資金使用規(guī)定的,由青島市財政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青島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青島市財政局


  2014年11月17日